📋 案件回溯: 被保险人因甲状腺结节就诊,确诊“甲状腺乳头状癌+颈部淋巴结转移”,随即申请重疾险理赔(保额50万,合同生效近一年)。 保险公司却给出冰冷回复: ❌ “违反健康告知——2022年体检提示结节未如实告知”; ❌ 依据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,拒赔+解除合同,仅退还已缴保费。 从确诊癌症转移的晴天霹雳,跌入“一分不赔还被退保”的深渊!
📄 拒赔理由: 保险公司认为,被保险人投保前体检发现甲状腺结节未告知,属于未如实告知,足以影响承保决定,因此解除合同并拒赔。
⚖️ 君审律师介入分析: 我们接受委托后,迅速梳理案件关键节点,提出三大抗辩方向:
1️⃣ 结节≠癌症,二者无必然因果关系 体检发现的“低回声结节”属于良性描述,与九个月后确诊的“甲状腺乳头状癌+淋巴结转移”之间,并不必然构成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隐瞒。
2️⃣ 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审慎核保义务? 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时是否尽到了审慎核保义务?如果它在核保时没有对结节提出进一步询问或检查要求,事后以此为由拒赔,公平性存疑。
3️⃣ 合同解除权是否已超过法定期限? 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保险公司知道解除事由后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,该权利消灭。律师团队仔细核对了保险公司知晓体检记录的时间节点,对该问题提出有力质疑。
⚖️ 诉讼策略与主张: 2025年10月27日法院立案,11月26日开庭审理。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证据准备和法律论证,迫使保险公司回到谈判桌。在法院主持下,双方达成调解。
⚖️ 调解结果: 💰 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65,000元;
🔄 被保险人返还保险费1,965元; 📜 保险合同解除,双方权利义务终止。 ✨ 实现从“0元+被退保”到“6.5万元到账”的实质性逆转!